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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所提到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品名录》中,关于大类产品的疑惑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1 15:56:16
《危化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所提到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品名录》中,关于大类产品的疑惑
《危化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所提到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品名录中,有几个是大类产品,比如:3.4(硝基萘类化合物),3.5(硝基苯类化合物),3.6(硝基苯酚类化合物),3.7(硝基苯胺类化合物),这些大类产品,是指只要包含类似结构就算做是易制爆产品还是有其他规格?
公安部易制爆名录
比如说2-硝基苯肼(2-Nitrophenylhydrazine CAS:3034-19-3)是要算作第3.5项?又如五氯硝基苯(Pentachloronitrobenzene CAS:82-68-8)应该算作易制爆产品还是只是农药?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 具体还要查查
再问: 我问过公安局的的人了,只要包含那些结构的,就算易制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