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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几个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30 21:53:08
关于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几个问题
1.省级人大有立法权吗?它能立什么法?
2.地方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属于立法吗?
3.“立法权”的“法”只能指法律吗?制定法规、条例是否叫立法?
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选举法,属于立法权,而不属于决定权.为什么?(它只是决定修改啊,又不是修改的过程)
5.有关法律的决定一定只是立法权吗?
这几个问题困扰我好久了!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有“四权”: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表达简明方便,这样说未尝不可.但值得注意的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制定地方性法规从来没有正式冠之以“职权”、“权”、“权力”等.
2.3.的答案:立法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中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立法权,是有条件、有限定的职权.
4.立法权,是指立法主体依法行使的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记得决定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不能这么说.像上面的解释说的,要看立法的主体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