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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压力管道报验的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8 09:18:26
请教关于压力管道报验的问题
我有压力管道方面的问题向您请教,
现我有个问题:甲方为建设商,乙方(我公司为总包单位),丙方为施工单位,我公司没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可否由我公司签订总包合同,然后交由丙方安装施工,甲方可以直接付款给我公司可以吗,然后由我方去税务部门直接开具发票给甲方,至于丙方的劳务费用,我公司方另行支付.
丙方持有和我公司签订的安装合同去质监局报验可以吗?如若不行持有甲乙丙签订三方安装合同去质监局报验可否?这样签订合同可以吗?
好像昨天回答过这个问题了,有一个前提条件,建设单位没有提出前置条件(要求你单位有压力管道安装资格),愿意将工程包给你,你转给有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丙方(施工单位)是没有问题的,由他直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去告知就可以了,告知后再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所)联系按相关规定检验就可以了,告知时送一个《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和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不要合同,自己不要去搞得太复杂了.
财务方面只要你单位财务能通过就没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