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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地方怎么管理(农村的管理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6 07:59:29
元朝的地方怎么管理(农村的管理制度)
1、元朝的行政架构为:行省下设有道、路、府、州、县.县以下在城市设立坊;在农村设立社.

2、元代社会的基层行政设施,是通过社制和坊里制的推行而确立起来的.社制又称村疃制度,是元朝在农村的蒙、汉地主统治机构的基层组织.

3、元朝,在县一级下面设立两套行政组织(与驻防军相结合):城关的坊里制;农村的村社制.
①坊里制:于城内分若干片,名曰隅(如东西隅、西南隅、东北隅、西北隅).隅下设坊,置坊官、坊司.坊下设里或社,置里正、社长;有的设巷而不设里,置巷长.
②村社制:于县下设乡,置乡长;有的设里正而不设乡长.
乡之下设都,置主首.主道名额是:上等都四名,中等都三名,下等都二名,均视户数多寡而定.都之下设村社.社的户数,率以五十家为准,除驻防蒙古军、探马赤军外,蒙古军由各自千户的士兵编成.探马赤军从各千户、百户和部落中拣选士兵,组成精锐部队,在野战和攻打城堡时充当先锋,战事结束后驻扎镇戍于被征服地区.
户数超过五十家者,待增至一百家,添设一社长.不满五十家,则与附近村落相并为一社.地远人稀处,难以相并的虽不满五十家,准自立一社.亦允许三村、五村合并为一社,其社长由适中之村,择一人担任.
社长的职责在于劝督本社农民"务勤农业,不致堕废".严禁社长率领社众"非理动作聚集",社长应监督农民聚众集会,有不服从社长劝告者,"从本处官司就便究治".坊里制和村社制在实行的过程中逐渐合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