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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1 08:04: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
出了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书上写着行人未行走在人行横道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请问那个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希望能告诉我点详细的,一定要是2013年的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

发布人: 刘波 发布时间: 2011-12-21 19:10:00 阅读次数: 344 次

核心提示: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再问: 那这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写错了啊,第六十二条都是说的机动车啊,可是怎么能用来说行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