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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修订的党章中党代表任期制内容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9 09:48:04
十七大修订的党章中党代表任期制内容是什么
言简意赅
《新党章》第七章的第十一条到第十七章里规定: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