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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物案例要有结果不是网上一搜就能搜出来的那种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1 10:44:57
破坏公物案例
要有结果
不是网上一搜就能搜出来的那种
常州市少年宫附近的绿岛,一夜之间被人砍掉5株假槟榔,一些绿化带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近年来,破坏公物的缺德行为屡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公物惹谁了?那些破坏者的良心何在?
  有道是: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天底下有一等好人,象雷锋那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便是.但为数不多,所以特别可贵.既谋取自身的正当利益,又有利于他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便是,同样值得尊重.损人利己的人也有一定的数量,象贪官污吏、坑蒙拐骗之徒,他们是社会的一大公害.损人不利己的人也有,象上述两例破坏公物者便是.这最后一种人,如此恶作剧,究竟图的是什么,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大概除了用“心理变态”来解释之外,只能用敌视社会来作注脚了.
  这“心理变态”者,如果是青少年,破坏公物大概只是图一时的快活,没有深层目的.他们之所以鬼迷心窍,是因为缺少教养.这就要求家长和老师加强教育,使其迷途知返.如果是成年人,恐怕就是神经有问题了,送他到精神病医院算是一个好去处.
  若是出于敌视社会的动机来破坏公物,则当以违法犯罪论处.轻的,送去劳动教养,重的,绳之以法.对此类人的处罚,当然是政法部门的事.但政法部门毕竟人数有限,他们不可能无处不在.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破坏公物行为.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护公共财产,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义务.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与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破坏公物的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正由于相当一部分公民缺乏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所致.广大公民应该认识到,公共财产属于全社会,我们每人都有份;破坏公物,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咱们的利益,咱就不能听之任之,而要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这种行为.只要我们大家都擦亮眼睛、挺身而出,破坏者就不敢肆意妄为.
  破坏公物的不法分子,你可知道,公物也有你的一份?毁之,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自取灭亡,也丧尽天良.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人家已经注意你了,你的行为不会轻易得逞.即使今天得逞,明天也会败露;即使一时逍遥法外,总有倒霉的一天.即使你不会倒霉,你的不良行为也会影响后代、祸及子孙.奉劝破坏公物者,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