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有郡县制 但是秦朝的时候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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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有郡县制 但是秦朝的时候确立的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王国维等又以为有四十几郡.究竟多少郡,尚难确定.郡以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县或道.内地均设县,只有边地少数民族才设道.道和县是平行的,道、县均是郡下一级的行政组织,其官制大约也略同. 西汉时不断增立新郡,据平帝元始年间的记载,全国共有一百零三郡
秦朝郡县制国(见西汉郡国),据东汉顺帝时的记载,当时共有一百零五郡国(见东汉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秦在京师地区设内史以统县,西汉初因之.武帝时乃份内史之地为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或称为“三辅”,实则为三郡.东汉在都城所在的洛阳地区设河南尹,也相当于一个郡太守.一郡所统之县,多少不等,一般约为二十县上下,属县最多之郡当推西汉的琅邪郡,有属县五十一;最少者为玄菟郡,仅辖三县.一郡总人口数以二十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两汉百万人口以上的郡有十几个,其中最多者为西汉的汝南郡,达二百五十九万人;少者不过几万,甚至象东汉时的朔方郡,仅七千多人.
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人口稠密之地,不足方百里者也可成县;而人口稀少之地,一县或远超过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据西汉平帝时的统计,当时全国县、邑、道、侯国,总数为一千五百八十七;东汉顺帝时的记载,总数为一千一百八十.县之下置有乡、亭、里.平帝时全国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二乡,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亭.由此推测,每县下面大约有九乡和十几亭.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地图来看,西汉初,一里的户数多少不等,多者百余户或几十户,少者才十几户,有的史书以为汉代一里百家,恐不会如此整齐. 郡县之长官 秦郡一级的最高长官是郡守.郡守之下设丞,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狱工作,郡的军事和治安则由郡尉负责.郡尉不干预民事,与郡守的职责有明确分工.统一后,在郡一级增置了监察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也有牵制郡守的作用.
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 由于秦王朝政权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任务特别繁重,举凡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县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由于县尉任务繁重,所以每一个县的县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个县尉.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新莽时曾改为“大尹”或“连率”,东汉时仍称太守.太守之秩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的 ,有的大郡太守为中二千石.太守的职责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军事.但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汉时郡县制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县”,以省察各县令、长的治状.春天到各县去“行春”,以劝课农桑.太守掌握着一郡的司法权,对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后的判决.贡士进贤,即按中央的要求向上推举各种人才,也是太守的一项重要任务,汉代谓之察举.西汉时,每年秋天,太守主持“都试”以讲武.皇帝向太守颁发发兵用的铜虎符.郡中若发生武装暴动,太守要率兵前往镇压.边郡太守还须率领官属、军队与来犯之敌交锋作战.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的职务是典武职甲卒.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汉武帝时曾一度命令东郡不置守,使都尉吾丘寿王主一郡之政.西汉时沿边诸郡,还增设部都尉数人.东汉初年,除边郡外,皆不设都尉.不过后来有的内郡也仍有设者.太守属官有丞、五官掾、主簿、督邮、诸曹掾史.丞为太守之助手,五官掾则有太守“股肱”之称.主簿管文书.督邮主要职责是监察各县,西汉时一郡似乎置督邮两名,如河东郡分南北两部,每部设督邮一名.东汉时一郡所置督邮增多到三名或四五名,多数郡是三名.督邮除督察县令、长外,还管制地方的奸猾豪强,成为守相之耳目.郡设置分管具体事务的部门曰曹,郡曹有十几种之多,其中如功曹是专管官吏的选署、升黜,户曹、集曹管户籍及征集租谷等事,金曹管钱币及盐铁生产,仓曹管仓廪、积贮,辞曹、决曹管狱讼,贼曹管武备和治安,每曹皆置掾、史主其事.但也有不置曹而设掾者,如设文学掾主管学官,设市掾管理市场交易,设都水掾、道桥掾以主管水利兴修和造桥筑路,掾、史主秩为百石.在掾史之下还有书佐、循行、干等小吏.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实际上汉代县官称令或称长,有时也与其县之重要与否有关,不单是决定于民户的多少.令的秩为六百石到千石,长的秩为三百石到五百石. 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又设尉一名,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右尉各一人.丞、尉之秩为二百石到四百石,又设廷掾以监乡.县也设置十几个曹的掾、史,以分掌县内的许多具体事务. 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而守、令以下的掾属则归守、令辟除,故汉人又称郡县掾、史为门下掾史.除三辅和边郡外,多任用当地人为吏. 乡设三老以掌教化,设啬夫以听讼和收赋税,设游徼以禁盗贼.亭有亭长,里有里典或里魁、里正.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计,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根据他们的治状而定殿最.守、令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它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两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 (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 (607),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唐武德元年(618),复称为州,州置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 (742),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后又改回.自此,郡极少设置.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王国维等又以为有四十几郡.究竟多少郡,尚难确定.郡以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县或道.内地均设县,只有边地少数民族才设道.道和县是平行的,道、县均是郡下一级的行政组织,其官制大约也略同. 西汉时不断增立新郡,据平帝元始年间的记载,全国共有一百零三郡
秦朝郡县制国(见西汉郡国),据东汉顺帝时的记载,当时共有一百零五郡国(见东汉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秦在京师地区设内史以统县,西汉初因之.武帝时乃份内史之地为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或称为“三辅”,实则为三郡.东汉在都城所在的洛阳地区设河南尹,也相当于一个郡太守.一郡所统之县,多少不等,一般约为二十县上下,属县最多之郡当推西汉的琅邪郡,有属县五十一;最少者为玄菟郡,仅辖三县.一郡总人口数以二十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两汉百万人口以上的郡有十几个,其中最多者为西汉的汝南郡,达二百五十九万人;少者不过几万,甚至象东汉时的朔方郡,仅七千多人.
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人口稠密之地,不足方百里者也可成县;而人口稀少之地,一县或远超过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据西汉平帝时的统计,当时全国县、邑、道、侯国,总数为一千五百八十七;东汉顺帝时的记载,总数为一千一百八十.县之下置有乡、亭、里.平帝时全国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二乡,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亭.由此推测,每县下面大约有九乡和十几亭.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地图来看,西汉初,一里的户数多少不等,多者百余户或几十户,少者才十几户,有的史书以为汉代一里百家,恐不会如此整齐. 郡县之长官 秦郡一级的最高长官是郡守.郡守之下设丞,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狱工作,郡的军事和治安则由郡尉负责.郡尉不干预民事,与郡守的职责有明确分工.统一后,在郡一级增置了监察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也有牵制郡守的作用.
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 由于秦王朝政权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任务特别繁重,举凡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县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由于县尉任务繁重,所以每一个县的县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个县尉.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新莽时曾改为“大尹”或“连率”,东汉时仍称太守.太守之秩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的 ,有的大郡太守为中二千石.太守的职责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军事.但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汉时郡县制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县”,以省察各县令、长的治状.春天到各县去“行春”,以劝课农桑.太守掌握着一郡的司法权,对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后的判决.贡士进贤,即按中央的要求向上推举各种人才,也是太守的一项重要任务,汉代谓之察举.西汉时,每年秋天,太守主持“都试”以讲武.皇帝向太守颁发发兵用的铜虎符.郡中若发生武装暴动,太守要率兵前往镇压.边郡太守还须率领官属、军队与来犯之敌交锋作战.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的职务是典武职甲卒.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汉武帝时曾一度命令东郡不置守,使都尉吾丘寿王主一郡之政.西汉时沿边诸郡,还增设部都尉数人.东汉初年,除边郡外,皆不设都尉.不过后来有的内郡也仍有设者.太守属官有丞、五官掾、主簿、督邮、诸曹掾史.丞为太守之助手,五官掾则有太守“股肱”之称.主簿管文书.督邮主要职责是监察各县,西汉时一郡似乎置督邮两名,如河东郡分南北两部,每部设督邮一名.东汉时一郡所置督邮增多到三名或四五名,多数郡是三名.督邮除督察县令、长外,还管制地方的奸猾豪强,成为守相之耳目.郡设置分管具体事务的部门曰曹,郡曹有十几种之多,其中如功曹是专管官吏的选署、升黜,户曹、集曹管户籍及征集租谷等事,金曹管钱币及盐铁生产,仓曹管仓廪、积贮,辞曹、决曹管狱讼,贼曹管武备和治安,每曹皆置掾、史主其事.但也有不置曹而设掾者,如设文学掾主管学官,设市掾管理市场交易,设都水掾、道桥掾以主管水利兴修和造桥筑路,掾、史主秩为百石.在掾史之下还有书佐、循行、干等小吏.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实际上汉代县官称令或称长,有时也与其县之重要与否有关,不单是决定于民户的多少.令的秩为六百石到千石,长的秩为三百石到五百石. 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又设尉一名,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右尉各一人.丞、尉之秩为二百石到四百石,又设廷掾以监乡.县也设置十几个曹的掾、史,以分掌县内的许多具体事务. 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而守、令以下的掾属则归守、令辟除,故汉人又称郡县掾、史为门下掾史.除三辅和边郡外,多任用当地人为吏. 乡设三老以掌教化,设啬夫以听讼和收赋税,设游徼以禁盗贼.亭有亭长,里有里典或里魁、里正.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计,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根据他们的治状而定殿最.守、令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它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两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 (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 (607),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唐武德元年(618),复称为州,州置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 (742),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后又改回.自此,郡极少设置.至元,郡名完全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