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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阐述你对民法一个基本原则的理解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4/27 21:04:05
论述题.阐述你对民法一个基本原则的理解
求深度,不必把每一个基本原则都写出来,只要其中一个就够了..
作为论述题答案多了些,你适当挑些内容就行
  民法学界对诚信原则存在多种解释,但概括而言,民法诚信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项基本内容:
  (一)善意真诚
  善意真诚是诚信原则对从事法律活动的当事人提出的首要要求.首先,善意真诚要求行为主体在从事法律交往时要动机善良,善待他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尽量顾及相对人的权益,于谋求自身利益时不得侵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其次,善意真诚要求行为主体以真诚的心态和诚实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虚构事实,不行欺诈,不得以陷他人于错误的方式谋取个人私利.
  概括起来,民法学中的以下制度体现着诚信原则的善意真诚要求:
  1、权利滥用禁止.权利滥用的本质是行为人以一种恶意的方式来理解和执行法律,从而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的善意真诚要求.该类行为具体表现为:以故意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从事对自己无利却对他人有害的行为;在有多种方式行使权利的情况下,故意选择对他人有害的方式等
  2、先契约义务.先契约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结民事契约过程中,相互之间建立起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基于此种关系而产生的法律义务,称为先契约义务,包括协力、通知、照管等附随义务.
  3、禁止诈欺行为.狭义的诈欺行为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使对方陷入错误从而与自己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如通过自己的作为使对方陷入错误(积极诈欺),通过不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消极诈欺).
  (二)恪守信用
  恪守信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求行为主体在从事法律交往过程中,于自己先前所作承诺要积极予以兑现,不得作出背信行为损害相对人的权益;二是当事人因行为人的一贯行为而产生正当信赖时,后者在改变上述行为时要注意保护前者的信赖利益.
  民法中的以下制度及相关判例体现了恪守信用的诚信要求:
  1、允诺禁反言.允诺禁反言是英美合同法为确立合同责任而发展起来的概念,是对传统的对价理论中恩惠性允诺不发生约束力的一种修正,又称允诺后不得翻供或不得自食其言.它是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允诺人所作赠与的允诺或无偿的允诺具有拘束力,须加以执行.
  2、权利失效.权利失效是指民事债权人于长时间未行使其权利的行为足以使义务人正当信任其不再要求履行义务时,基于诚信原则,债权人不得再提出其权利主张.
  (三)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要求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要保持平衡,避免出现利益分配严重不均的情况.
  在民法理论中,较能体现诚信原则公平合理内容的制度是情事变更原则.该原则是对恪守信用这一诚信要求的一种修正.在司法实务方面,体现诚信原则公平合理要求的判例已有很多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