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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户制度征税标准究竟是以财产为主还是人丁为主?高三古代史对这问题讲的挺模糊 知道的请说明白点 但别太罗嗦!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9 10:21:34
编户制度征税标准
究竟是以财产为主还是人丁为主?高三古代史对这问题讲的挺模糊
知道的请说明白点 但别太罗嗦!
编户齐民制的征税标准应是以人丁为主,没有异议.那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又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指杂税中的资产税,汉代的资产税是每万钱出1算,1算是127钱.在《续汉书·百官志》中有:“有秩、郡所署,秩百石,丈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这说明贫富与纳税的多少是相关联的,是按家资出税.但它在整个赋税制度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小.
第二种可能:是表明汉代户籍制度已有户等的划分(或出现了户等划分的萌芽).如在《史记·孝文本纪》写文帝欲作露台时,有:“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以及《汉书·食货志》中有:“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产”.这里的“中民”与“中家”可能就是指的是户等.
实际上,汉代的赋、役、徭制度都主要是以人丁为标准,基本上谈不上按资产多少承担的问题.因此,课文中“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的说法容易误导学生,也给老师的教学带来不便,还造成教材内容的前后联系上存在障碍.是否需要存在,值的商榷.
编户制度指西汉王朝为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和征收赋税,把农民的人口、年龄、性别、财产登记入册,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不能无故迁移,丢掉户籍逃亡者,将被罚为官家的奴隶.编户农民对国家承担四项负担:田租,即土地税;口赋和算赋,即人头税;徭役;兵役.其中田租按照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的数量征收,较轻;人头税、徭役、兵役以人丁为标准,较重.这些说法有事实依据:西汉文帝、景帝时,曾把田租由汉初的十五税一减到三十税一,文帝甚至十多年不收田租.十多年不收田租,汉文帝“吃”什么?“吃”库存?由汉初的经济凋敝可知这一假设不可能.由此可见田租在汉初的财政收入中不是最重要的部分.再看汉初的人头税:(1)口赋,民年7岁到14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口赋20钱.(2)算赋,民年15岁以上,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贾与奴婢,每人算赋加倍.再看徭役和兵役,男子23岁到56岁,都得服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本县服役一个月,称之为更卒或卒更.每人按一定次序轮流到京师服役一年,称为正卒.雇贫民代本人服役,每月出钱二千,称为践更.生人每年戍边三日,称为徭戍,不能去的人出钱三百,称为过更.成年男子一生还要服两年兵役.对比一下,我们不难发现,诚如教材所言:田租较轻,人头税和更赋较重.因此编户制度的征税标准以人丁占主导地位,资产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客观上加剧了土地兼并,引起了不少社会矛盾,许多少地和无地的农民为了逃避难以承受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 ,或沦为流民,从政府的户籍中大量消失,使国家的财政危机日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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