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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规则的 重要性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30 12:53:40
WTO法律规则的 重要性
以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开始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清除轻视法治的左倾思想,实现国家从依靠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管理计划经济到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变.但无庸讳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彻底建立起来.相反,我国目前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阶段.而我国加入WTO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市场化、市场法治化的历史进程.
  市场经济固然不是行政经济、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但也决不是放任自流、无法无天的经济.市场也有盲目性和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甩手掌柜,不能对已经或者即将到来的市场失灵、金融风险和经济混乱采取大撒把的态度.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如何干预才能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法治化的历史潮流,取得适度、公平、高效的预期效果,便成为一个难点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企业的市场活动,还是政府的干预行为,都要服从法治的要求.近年来,依法治企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要依法经营的认识趋于统一.但对经济行政法治的强调仍然有些黯然失色.总结多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教训,要真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甘当法治改革的促进派而非抵制派.否则,就难以避免行政权的腐败变质,就难以赢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赖、敬重与合作,就难以有威望求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办事.
  WTO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宗旨,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以及WTO代表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不仅仅影响着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法治化要求.
  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以下转变:由恣意行政转为法治行政,由专横行政转为民主行政,由审批行政转为监控行政,由压制行政转为促进行政,由管卡行政转为服务行政,由黑箱行政转为公开行政,由低效行政转为高效行政,由政府本位行政转为企业本位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