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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蒙古人允许做汉人的奴隶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7 14:37:10
元朝时蒙古人允许做汉人的奴隶吗?
元朝的民族压迫政策并不能掩盖其阶级对立、阶级压迫的实质,蒙古人虽被划为第一等级,而广大的蒙古族下层民众却和汉人、南人中的广大劳苦群众同样被剥削和奴役,苛重的赋税剥削和兵役使他们日益贫困,难得温饱,背井离乡,四处漂泊,甚至有的人沦为奴隶,被贩卖到海外.相反,汉人、南人中的大地主、大官僚和军队将领,由于他们忠实地效力于元朝统治者,享受高官厚禄和各种特权,与蒙古贵族并没有什么区别.就是一般的汉族地主,也同样受到元朝统治者的保护,他们“广占田地,驱役佃户,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赏,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恣纵妄为,靡所不至”.所以,元朝统治的实质是蒙古贵族联合各族上层对各族劳动人民的联合专政.
元朝统一后,蒙古族成为统治民族,但又是一个人数少而且社会发展较落后的民族.为了加强其统治民族的优越地位,巩固统治秩序,元朝统治者利用了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错综交织的特殊形势,特别是在民族间人为制造矛盾,以达到其削弱各族人民反抗斗争、分而治之的目的,实行了带有歧视和压迫色彩的民族等级制度.他们把各族人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是蒙古人,包括原来蒙古高原上的各部,他们是特殊的社会阶层,享有许多政治、经济、法律上的特权;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维吾尔人、回回人、西域人和留居中国的欧洲各国人;第三等是汉人,是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内的汉族和契丹、渤海、女真等各族;第四等是南人,是指原南宋统治下的南方汉族和其他各族.元朝统治者对各个等级在政治、法律、科举、经济负担等方面作出不同的规定,如在各级统治机构中,正职一律由蒙古人担任,汉人、南人只能担任副职.终元之世,担任中书省左右丞相的汉人只有为蒙古统治者立下过赫赫战功的史天泽和贺惟一;掌握军机大权的枢密院长官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掌监察大权的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则没有一个汉人官员担任过.在地方各级机构中,掌握实际权力的达鲁花赤一职,只能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汉人任总管,回回任同知.并三令五申严禁汉人、南人、契丹、女真等出任达鲁花赤.在法律上,元朝规定,蒙古人、色目人犯法归大宗正寺审理,汉人、南人犯法归刑部审理.刑罚的规定也是不平等的,蒙古人与汉人纷争,汉人遭殴打不许还手,只允许告官,“违者严行断罪”;蒙古人在与汉人纷争及醉酒打死汉人,只罚其出征、付给烧埋银即可了结;汉人、南人犯罪须在手臂上刺字,而蒙古人、色目人则不必;汉人打死蒙古人,除凶手被处死刑、抄没其家产外,还要付50两烧埋银.皇庆二年(1313年)才恢复科举,在考试科目上规定蒙古、色目人考两场,而汉人、南人则须考三场;考题难易也有差别;虽然赴试的汉人、南人士子的人数远在蒙古、色目人之上,但录取的名额却是按四个等级平均分配;在录取的名次排列上,南人不得进入前三名;蒙古人一旦及第即委任六品官,而其他等级则递降一阶.在科举考试中的民族歧视政策,极大限制了本来具有文化优势的汉族知识分子通过科举得到参政机会的可能,使元朝成为隋唐以来科举选士、选官对任官制度影响的最小的一个时期,同时也给学风、政风造成了相当消极的影响.官府向民间括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三匹取其二,而汉人则悉数入官.同时,元朝还严禁汉人、南人制造、私藏和持有武器,不许养马打猎,不许练武集会,不许在夜间通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