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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与刑部是什么关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1 18:22:28
大理寺与刑部是什么关系?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
刑部掌全国的刑罚政令,据《光绪会典》卷53载,其职掌是:“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这说明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但若死刑案件,还须与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核.每年于八月间审办各省所报案件,名为“秋审”.于霜降后审办京内案件,名为“朝审”.“秋审”、“朝审”均会同“九卿”(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为“九卿”),詹事、科、道(六科给事中及十五道监察御史)各官共同审理.凡涉及妇女旌表的案件须会同礼部同审;内外蒙古、热河都统等处有关少数民族的案件,会同理藩院审办.但均由刑部主稿.凡宗室、觉罗氏犯罪,则由刑部、宗人府会同办理.宗室案由宗人府主稿,觉罗氏案由刑部主稿.
大理寺的职掌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凡须三法司会勘的重大案件(斩、绞罪案),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