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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企业法人与丁自然人为发起人,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共设9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甲乙丙三发起人各自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7 17:19:42
甲乙丙三企业法人与丁自然人为发起人,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共设9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甲乙丙三发起人各自
认缴实有资本80万,丁已认缴实有资本54万.该四人共计已认缴实有资本294万,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注册资本为980万,并制定公司章程、组建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名称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定.董事会成员为21人.其他一切手续和条件均已具备.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登记.试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否做出登记的决定?为什么?
新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再问: 那到底是应呢还是否呢?
再答: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