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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中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点应怎样有效的区分?还有宏观调控中的“经济,行政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1 02:03:20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中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点应怎样有效的区分?还有宏观调控中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又应怎样区分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点是不准确的.
准确地讲,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应该概括为:“组织管理、规划计划、调节调控、监督约束”这十六个字.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属于“调节调控、监督约束”范畴.“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属于“组织管理、规划计划”范畴.
“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类,属于处理政府行政工作中的非程序性事物的工作和职能.
“行政”是政府所有的“组织管理、规划计划、调节调控、监督约束”的工作和职能.
“法律手段”属于政府行政工作中的程序性工作和职能.
“行政”包括“经济、法律手段”.依法行政,指依照成文法来处理政府工作.
成文法律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等.
有些非程序的事情,或是不经常出现的事情,或是突发的事情,或是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等,还来不及制定成文法律,但还必须处理,比如日本扣中国船长这样的突发事件,还必需及时处理,就只能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决策.这种行政过程就叫政府的非程序事物.即不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没有法律条文可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