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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如何评价改革的成败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9 10:06:03
求问如何评价改革的成败
用刚性的法规规范改革创新,确保持续改革创新的动力
,这在国内还是首创.
看起来真是个“改革理念”进步的大手笔,宽容的改革制度蕴含着无穷的创新期待,创新智慧的充分涌流,在宽容———这个政治善意的撩拨下,仿佛指日可待!一切真的会如此吗? 在笔者看来,这只是制度设计者一厢情愿自以为是的“宽容幻觉”罢了:一来,基于改革事业独特的属性,宽容根本起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另一方面,政府明文宽容失败,是对公众“改革评价权”的僭越.改革成败的评价,更多还是应该留给“公道人心”. 对于改革事业,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基本判断:一个有着改革公心的人,是根本不会害怕承担改革责任的,只有心存种种私心杂念的人,才会在“官帽得失”面前畏首畏尾,才会在行动之前考虑“免责”,“免责”设定只能纵容这种改革私心,从而在起点上降低了改革的道德高度;一个完善的激励制度,常常是奖励和惩罚均衡的调节效果,奖励是动力,惩罚是约束,免责只能是一种非常例外的情况,而在“宽容失败”上开了很大一个口子则可能使免责普遍化,从而在“例外爆炸”中破坏制度对改革的约束. 只要程序符合规定!———这是一个靠得住的“制度前提”吗,换句话说,我们在程序安排上是完美的吗?我们具备许多发达国家那种类似“超市收银机”式的严格程序制度吗?把“失败免责条款”系于一个不很完善的程序制度之上,会生长出多少恶之花啊!这个制度如果付诸实践,将不是“改革君子”的动力机制,而是“改革小人”的寄生机制,以“免责制度”的名义为诸种损失开脱. 更重要的是,这个宽容制度是对公众“改革评价权”的僭越,本属于“公道人心”衡量的改革绩效,通过“宽容”的安排,被政府独断地“接收”:政府说“我赦免你”,于是,所有对公共财政的损失都是白损失了———纳税人的权利哪里去了? 改革创新,大多是改革者以公共财政为经济基础对公共利益的一种安排(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共财政源于纳税人,公共利益是分散的公众整体利益,那么,公众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那么,改革的评价,以及是否追究改革者的责任,应该是一种公众决策———而显然,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云云就“可予免责”的约束,是对公众权利的“统一没收”.有了这种独断的“政府对改革评价的接收”,公众的评价、媒体的监督就没了意义,改革者也无须顾忌民意. 改革失败了,就必然会有巨大的公共损失———政府能独断地“宽容”这种损失,能让公共财政随意为改革失败埋单吗?这不符合公共财政精神和公共决策理念. 事实上,政府根本没有必要独揽这种“宽容”,如果一项失败的改革确实是符合程序且出于公心,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从个人到舆论,“公道人心”是能够感觉和品味出来,自然也会原谅这样的改革者,宽容这样的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