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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9 23:56:21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第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三方面缺一则不构成本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