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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和它以前的郡县制啊 州郡制度啊 有什么先进性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9 08:31:15
行省制度和它以前的郡县制啊 州郡制度啊 有什么先进性啊?
感觉 就是一个行政 区划嘛,没什么不同的啊?
为什么说行省制度 比 郡县制啊 州郡制度 更具有积极意义啊
一、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从现有文献资料看,县的设立当以楚国为最早.楚武王(前740~前690在位)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县的长官,楚国称尹,亦谓之公.晋国称大夫,其权力较大,地位较高,一般由强大的世族担任,往往父子相传.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秦穆公九年 (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郡守(云梦秦简中已有称"太守"者)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各郡所统之县的数目,见于记载的有魏国上郡十五县,赵国上党郡二十四县,代郡三十六县,韩国上党郡十七县,燕国上谷郡三十六县等.齐国始终没有设郡,但设有都,略同于其他各国的郡.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但仍有封国参杂其间.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秦称郡之长官为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新莽时曾改为"大尹"或"连率",东汉时仍称太守.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而守、令以下的掾属则归守、令辟除,故汉人又称郡县掾、史为门下掾史.
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计,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根据他们的治状而定殿最.守、令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两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 (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 (607),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唐武德元年(618),复称为州,州置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 (742),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后又改回.自此,郡极少设置.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二、行省的建立,是我国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一次重大创新,其影响深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秦称郡之长官为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新莽时曾改为"大尹"或"连率",东汉时仍称太守.
1、打破按自然境界划分建置的作法,实行按区域建置:我们都知道,从秦汉的郡、州、到唐宗的道、路制,基本上都是按山川地形的自然境界划分,这种划分虽便于财税征收,但无疑也有利于割据者据险称雄,对抗中央.“历来据山为王,割地为雄的分裂割据者都是这样出现的”.元朝统治者吸取前朝教训,所有行省北方无天险,形成以北制南格局.像湖广行省,就不是以天险大别山为界;行省的治所也一般设在水际交通便利之地而非中心地带,像湖广行省的治所武昌,就在其行省的最北边.在边远地区其治所则为军事重镇,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分割势力的产生.
2、实行首长中央派出制:行中书省是中央的派出机构,其最高长官代表中央来治理地方,因而其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代表中央对地方官进行监督,又一方面又直接负责本行省事务,对地方进行管理,这种双重性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又对地方进行了有效管理,“行中书省……掌国庶务……与都省互为表里”准确表达出其双重性.这种既对中央负责,又对地方负责的省官双重性一直影响到今天.
3、实行分权原则:元朝的一个行省,其面积相当于今天的两到三个省,甚至更大.其无论经济实力、还是军事实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有元一代为什么没有出现唐末的藩镇割据的局面呢?这与其分权原则有关.
4、实行制度上的监察制度:虽然历史上均有监察机构,但其要么监督无力、形同虚设,导致地方势力坐大;要么监督太严,束缚官员的手脚.元代在全国设立二十二道监督区,除纠察行省的施政得失外,每年两次审核行省的文件,看行省官员是否违背了典制,像行省长官是否在获得了中央授予领兵的虎符之后,才调动兵马等⒁,制度上的监察防止了行省违制专权.
5、实行中央、地方双兼顾的原则
行省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中央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全国,又能保障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唐宗之时的集权弊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元以降,省制就一直沿袭下来,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经过明清、民国直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