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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权与不孝的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1 13:24:57
父亲有权与不孝的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吗?
儿子自从成人,常与父亲争吵,如今儿子已婚,经常因小事到父亲的门面(杂货店)闹事,因父亲在母亲去逝后又娶,儿子担心继续不到父亲的财产,经常找事砸店和打人,去年还把父亲的头打破住院,不到一年,5月8日,又因农田增收与父亲争钱而把门面全砸了,出现儿子儿媳妇砸店,老父亲跪在他们面前,儿子可恨,他还买通关系,打110人家只来村长调解关系,并没有结果,还当着村长的面继续砸.父亲有三个女儿,在母亲生前曾患两次脑益血,儿子要求三女儿都出了医药费几千元,那时兄妹关系还好,可到现在他担心三个妹妹会要父亲的财产就把三姐妹视仇人.在妹妹得知哥砸店之事,担心父亲安危,跑回家竟然招到哥嫂的打骂.多年的打闹,让老父亲对儿子失去了信心,对儿子也不再抱任何希望了,父亲想与儿子断绝关系,不愿把自己的财产给儿子,其三女儿也愿意承担父亲的养老,父亲应怎样做,才能摆脱儿子的打骂,怎样才能和他断绝父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 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 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