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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怎样通过法律的呀议会提出立法议案,国王同意,然后呢上议院和众议院怎么弄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1 09:10:42
英国怎样通过法律的呀
议会提出立法议案,国王同意,然后呢上议院和众议院怎么弄的
英国分上下议院,两个议院的议员都有提议立法的权利.两个议院相互制约监督.但上议院和内阁有强行通过法律的权利.不管谁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没有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认可同意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就会出现议院或内阁的多次审议通过的法律由于得不到大法官的认可,就通过法律程序撤换最高大法官来使法律生效的情况了
  详细的说是:
  宪法
  英国宪法与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不同,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君主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英国以后的宪政,追根溯源即来自大宪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权有限和个人自由.有的学者如斯托布斯就认为,整个英国宪政史,实际上是大宪章的注释史.
  司法
  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