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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在历史上地位重要,但始终未超出怎样的范畴?法国大革命实践了哪位启蒙思想家的思想?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30 07:11:08
1.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在历史上地位重要,但始终未超出怎样的范畴?法国大革命实践了哪位启蒙思想家的思想?
2.美国1787年宪法解决了三对矛盾,分别是什么?
3.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化历程尽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
1 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在历史上地位重要,但始终未超出封建思想的范畴.法国大革命实践了哪位启蒙思想家的思想:我记得是卢梭.

2 三对矛盾:一是中央集权与民主共和的矛盾;二是资产阶级与种植园奴隶主的矛盾;三是大州与小州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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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渐进的制度创新---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1、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必要性:斯图亚特王朝奉行“君权神授”,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
•(2)过程: •①13世纪,《大宪章》开始给王权设定限制---为《权利法案》的颁布奠定了基础; •② 13世纪,议会制度的雏形创立:国王、上议院(贵族院)、下议院(平民院). •③“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掌握政权; •④《权利法案》的颁布,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初步形成. •《权利法案》限制国王在立法司法、税收、军事、选举等方面的权力,表明英国统治方式由人治转向法治.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形成:光荣革命后摆脱王室,独立行事,首相是政府行政首脑(1721年第一任内阁首相是沃波尔)
•(2)机制: •①内阁专对议会负责. •②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③十九世纪两党制形成,首相与内阁从多数党中选出. •④两党轮番执政.
•特点: •①最高决策权与行政权:在首相而不在国王. •②内阁负责对象:是议会而不是国王. •③首相和内阁的产生:由议会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出任,而不是国王任命. •④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代议制民主而不是专制和独裁.
3、代议制下的民主化趋势 •代议制的含义: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决定国家大事,行使国家权利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
•(1)议会改革的背景: •工业革命的完成使工商业资产阶级力量迅速壮大;
•(2)英国民主化的进程: •1832年,议会选举制改革——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取得更多席位,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
•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特点:连续性;渐进性;创新性
二、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
(一)联邦宪法的制定
1. 背景: 邦联制的局限:(1)无法统一保护关税; (2)无法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与主权.
2、1787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宪法
(1)制定: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1787年宪法》.确定美国是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
(2)1787年宪法体现的三大原则: ①中央集权原则:联邦政府具有超出各州之上的最高权力.最高行政权属总统,联邦财政、立法权归议会,司法权属最高法院. ②分权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③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民选产生.
(3)评价: ①利用这些原则,美国很好地解决了既要加强中央集权,又要维护民主共和的问题. ②1787年宪法以三权分立为突出特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美国的联邦政府.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将独立战争的成果固定下来,并影响到欧美甚至亚、非、拉等国.
3、宪法的发展 1789年,制定出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规定了公民的若干自由权.迄今为止,共有27条宪法修正案.通过对宪法的不断修正,美国人民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民主权利.
(二)两党制——美国政治民主、分权制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两党制的形成 •两党制在联邦成立之初就已经萌芽.经过演变,民主党于1828年正式成立,共和党于1854年成立.
•2、两党制的特点 •两党制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选举是两党激烈争夺的战场.总统选举、参众议员选举、州长选举、市长选举,都受两党操纵.
•3、作用: •民主执政,法律监督.当选者入主白宫执掌行政大权;下野者不甘寂寞,监督抨击,双方互相监督.当政者唯恐疮疤被揭而兢兢业业;在野者竭力在民众面前重塑良好形象,以待下届.
三、走向共和的艰难历程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立法权属参、众两院,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方式选出.
2.行政权属总统和内阁.总统由两院组成国民议会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3.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有创议法律权;经参议院同意可解散众议院;任命内阁部长.
4.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对议会负责;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长副署.
四、民族国家的统一之路
1、完成统一: ①原因:分裂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②完成统一过程:三次王朝战争:普奥对丹麦;普奥战争;普法战争.
2、德意志帝国统治: ①时间: 1871年建立,颁布宪法; ②特点:建立君主立宪,但留有大量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残余.
德意志帝国的宪法 1.帝国元首是“德意志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均由皇帝任命. 2.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3.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但它不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对政府没有任何行政监督权,惟一对政府起压力作用的就是批准预算. 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评价: ① 进步性: 相对民主性;选举代表;议会多数原则;议员的立法知识、能力、素质、经验;政党政治. ②局限性: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政党斗争;毕竟仍然是一定的利益集团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