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综合 > 作业

请解释两个法律名词:(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30 05:00:24
请解释两个法律名词:(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2)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