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19:45:43
宪法和法律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
宪法典是以宪法作为名称的法律,而宪法除了包括宪法典外还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如我国的立法法、人大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宪法是一个大概念,包括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就是指宪法的法条了吧,差不多可以这样理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
宪法具有法律效力是从宪法是法律这方面来看得吧,宪法的最高行为准则是从宪法的法律效力上来看得吧,任何其他的法律最终都以宪法的相关规定为依归吧.
不同点:政体:法国:民主共和制德国: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及其产生方式法国:总统;选举德国:皇帝;世袭元首、政府与议会的关系法国:总统有权解散议会、任命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制约德国:皇帝主宰议会和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1946年12月25日经制宪国民大会于南京议决通过,于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后由于国共内战等因素,目前仅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地区
理论上不同
马克思说:“德意志帝国实质上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载着封建残余,已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
比较项法国德国政体议会共和制君主立宪制相同点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立法权在议会;都体现分权与制衡;都体现了民主的原则.政体确立标志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权力中心议
首先《独立宣言》在独立战争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宣告了一个新国家的独立和一系列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鼓舞了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1787年宪法则是在独立战争结束后,为巩固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统治,为
较为通说的是宪法的特征:(1)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2)广
不同点:(1)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宪法由《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王位继承法》、《权利法案》等制定法以及法院的宪法判例构成.而日本宪法是成文宪法,1889年日本仿照普鲁士宪法制定颁布了《大日
一个真的,一个假的.
宪章(charter)是指国家间关于某一重要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具有国际条约的性质.一般规定该国际组织的宗旨、原则、组织机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以及成员国的权利义务等,属于多边条约的一种,如《联合国宪
宪法惯例,通常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稳定的习惯或传统做法.如我国的政协会议一般在人大会议前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等,就是多年形成的惯例.惯例在英国
显然不一样.第一个是说宪法判例主要存在普通法系国家,也就是说宪法判例也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不是只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热心网友”在胡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算是民主国家,实行议会制:议会选出总统,但总统无实权.下院由普选选出,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推举下议员组成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事实上,政府经常更迭.德意志帝国算是半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