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12:23:35
民法_合同法要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是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主要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犯罪构成四要件.

法律危害事实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行为人主观故意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简述自守构成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得

事前无通谋的能构成共同犯罪吗?

案例大概是这样的:甲为报复窜进单位偷枪,用刀逼迫乙打开库门,取枪得手,但因为枪没子弹杀人未得逞.甲离开的时候,乙要求把自己绑起,甲照做了.问题是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吗?为什么?我觉得这不是共同犯罪的作为与

吴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他们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是共同犯罪,应当定性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和三阶层的英语怎么说?

四要件fourelements三阶层three-class犯罪构成consititutionofcrime再问:那么英语标题能否写成:Debatebetweenthefourelementsconsi

请告诉我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四个要件?

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特定的受侵犯人,二是有侵权行为的存在,三是需要有损害事实,且这种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间存在有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

下面中哪个是对的,构成共同犯罪和成立共同犯罪一样么,

从语言学角度看,“成立共同犯罪”是病句.理由:“成立”后边如果接宾语,必然是表示组织的名词,如:成立一家公司.此时,“成立”的意思是“形成,或使形成”.如果“成立”表示“符合标准”的意思,那么,它不能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件?

法律上,所谓构成,是指产生某种法律关系成立所必须的各种事实条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就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的条件.犯罪构成的理论在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  从构成要件

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这句话 正确还是错误.

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句话是正确的.事前帮助属于共同犯罪,事后帮助不构成共同犯罪,常见的事后帮助一般属于:(1)窝藏、包庇行为;(2)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行为;(3)帮助隐匿、毁灭、伪

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张某超出共同伤害的共同故意,构成故意杀人!

善意取得有哪些构成要件?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犯罪的四个要件

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对犯罪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所作的规定,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本质特征.但是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行为,犯罪人在行为表现上应由哪些要素构成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要注意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2

大家看看这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我认为几个人构成共同犯罪.理由如下: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主观要件--存在共同的故意,表现为共同的希望和共同的放任,或者一部分人的希望与另一部分人的放任心里的结合;主体要件--二

事前通牒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牒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的特征?

基本上共同犯罪都是事前通牒的,因为共犯条件之一就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没有事前通牒,就不成立共同犯罪,都单独定罪就好了,不过现实生活中,有的犯罪在进行时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导致危害结

犯罪构成三层次和四要件的区别

三层次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四层次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层次中没有违法性这一说法而是把有责性中的一个小方面提出来变成了主观方面四层次由前苏联学者AH特拉伊宁提出为了适应当时苏联国情从保护人权的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2)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

过失犯罪是否能构成共同犯罪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及限制肯定说,主要有两派之争:新派站在主观主义立场持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站在客观主义立场持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