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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翻译With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this nature,they very na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英语作业 时间:2024/04/20 04:47:02
英语翻译
With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this nature,they very naturally go on to ask,what there is to show for the expense of a University and what is the real worth in the market of the article called "a Liberal Education,"on the supposition that it does not teach us definitely how to advance our manufactures,or to improve our land,or to better our civil economy.
这句话书上给的翻译是:秉着这个特性的基本原则,他们很自然地追问,有什么可以证明大学的开支物有所值;假定自由教育不能明确教会我们怎样促进制造业,怎样改良土壤,或怎样改善国民经济,那么这个被称为“自由教育”的商品在市场中的真正价值是什么.
我有些困惑的是,on the supposition that it does not teach blah blah blah.中的it指代的为什么是“article”,而不是"university",
所以我开始的翻译是:根据这个特性的基本原则,他们很自然地追问,如果大学不能明确教会我们如何促进制造业,怎样改良土壤,或怎样改善国民经济,那么有什么可以证明大学的开支物有所值以及被称为“自由教育”这个商品在市场中的意义是什么.
我觉得我的翻译也“make sense”,但是和标准答案还是有出入,我记得高中老师讲过定语从句修饰是不是有什么就近原则啊,但我也记得不一定都是就近原则啊.如何判断请高手指教.
有两个原因说明这里的 it 指代 the article 比指代 a University 更合理,虽然这两个都不是绝对的标准,但加起来至少证明书上译文更可能是原文要说的东西:
1、就近原则.一个代词可以指代前面离它最近的名词,也可以指代离它最近的名词性短语(中心词未必是最后一个名词),还可以指代离它最近的一个从句的主语.当这种歧义出现的时候,一般的原则是指代离它最近的名词.这不是英语里独有的规律,而是人的记忆机制决定的(短期记忆一般比长期记忆更能占据注意力).需要明确的是,从逻辑顺序上,并不是说话者说了这样的歧义句,然后才分辨代词指代谁,而是说话人在说话的时候会自然地避免“越位指代”,每说出一个代词会自然地判断听话人会把它理解为指代最近的东西.书面语言是从口头语言发展来的,也服从这个规律.
2、语义通顺原则.what there is to show for the expense of a university已经是逻辑完整的论述【大学花了这么多钱,能让我们看到什么(好处)】,不必再与什么东西比较说明;而后面的促进制造、改良土壤等都是一个“商品”通常该有的属性,与the article called "a Liberal Education"正好形成对照.
另外,关于一词两指的可能性,首先要看指的是不是同一样东西,“大学”和“自由教育”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事物,大学是提供自由教育的,并不是自由教育本身;其次,the article called "a Liberal Education"已经是个重新界定了的东西,不仅从句法上形成了一定的语义障碍,而且也说明了它和前面说的东西有差别,很难让后面的东西再越过它去指代前面的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书上的译文是合适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