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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民法典(草案)中的几个名词解释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3/29 04:56:22
请教民法典(草案)中的几个名词解释
第八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物权.
本法所称物权,是直接支配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第八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债权.
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条文中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无因管理分别是什么意思?
就是以物的使用收益目的而设立的物权,用益物权又叫他物权,就是指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物权.
担保物权(real rights granted byway of security)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无因管理(voluntary service)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