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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与普通共同诉讼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5/16 04:14:34
必要与普通共同诉讼区别
大家给我解释下必要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标的的共同和同类如何理解,诉讼的可分与不可分怎么理解,如下面的例子又如何解答.
如果四人(a/b/c/d)同时对另三人(e/f/g)进行殴打,那e进行诉讼,那么f、g是共同诉讼人吗?如果是共同诉讼,那是必要,还是普通?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同一个诉讼标的,在这个诉讼标的中他们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例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
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所谓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这是由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同一性决定的.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依据我上面所说,属于多数人侵权,abcd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在E起诉的情况下,FG可能放弃起诉权,也不可以与E一起为共同诉讼人.这种情况下,EFG就是普通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