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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故事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5/21 03:26:40
关于宪法的故事,关于其中一条的也行,要表达出意思
解题思路: 知法
解题过程:
(曹操)自统大军进发。行军之次,见一路麦已熟,民因兵至逃避在外,不敢刈麦。操使人远近遍谕村人父老及各处守境官吏曰:“……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那马眼生,窜入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操随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主簿曰:“丞相岂可议罪?”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众急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摘自《三国演义》第十七回有删节)
  
  这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然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值得仔细探讨。上课时,我首先提出“故事中提到了哪些规则?”学生回答:一个是禁止大小将校践踏麦田;另一个是法不加于尊。接着问“这些规则是怎么来的?”学生答第一个规则是曹操制定的,第二个规则出于《春秋》。教师追问当这两个规则相矛盾的时候该怎么办?《春秋》是儒家经典,它所确立的亲亲、尊尊、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等原则,一直是古代司法官吏决狱的重要依据,故《后汉书·丁鸿传》有“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的说法。所以,郭嘉的说法有理有据。
  
  按现代法理来看,春秋之义相当于宪法性法律规范,属于上位法,而军令属下位法。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即使曹操违反了军令也无须处罚。
  
  同样,按现代法,曹操是否有罪?对此问题学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教案 www.fwsir.com) 其实曹操也没罪。因为田种惊起一鸠致使马受惊践踏麦田,并非曹操故意;践踏行为的发生也非曹操所能控制,曹操主观上并不希望践踏事件的发生,相反,从他颁布的军令来看,他禁止任何人有践踏事故的发生,当然包括他自己。所以,践踏麦田纯属意外事件。那么是否因为曹操没有刑事责任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不是的。马践踏麦田的民事责任须由曹操的所在单位来赔偿。此时,曹操“割发代首”代替不了民事赔偿。
  
  曹操割发的目的是什么?秦律有髡刑,汉代继续实行。“髡发”即将罪犯的头发剪去,是一种刑罚。又,《孝经》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以毁损包括头发在内身体的任何部分,都是不孝。曹操割发相当于宣告自己有不孝行为。所以,曹操这一举动,令将士们十分感动。
最终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