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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手工业管理制度的特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3 17:08:52
元朝手工业管理制度的特点
元朝的手工业管理制度是“匠籍”制度,当时的手工业者称为“匠户”,匠户在户籍上自成一类﹐必须在官府的手工业局﹑院中服役﹐从事营造﹑纺织﹑军器﹑工艺品等各种手工业生产﹐由各局﹑院和有关机构直接管理.不允许他们随意脱籍﹐必须世代相袭﹐承当指定的工役.如果不肯入局﹑院服役﹐就要“痛行断罪”.有些并非工匠的匠户﹐或虽是工匠但所派工役非本人专长者﹐往往出钱雇工代为应役.官府发给入局﹑院服役的工匠本人及其家口盐粮﹐工匠月支米三斗﹑盐半斤﹐家属十五岁以上的大口月支米二斗五升﹐小口支米一斗五升.匠户免除科差﹐但要纳地税(按占有的地亩数缴纳税粮).元代前期﹐匠户可以免当杂泛差役与和雇﹑和买﹐但在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元政府改革役法后﹐匠户须与民户等按同一标准一起承担.
意义:元代将天下工匠集中到京师分类编人专门的户籍进行管理.户籍世袭不能脱籍,无人身自由,子女婚嫁也由政府控制.这种管理模式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并常常引起他们的反抗,导致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效益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