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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是否属于法律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4 03:07:05
关于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是否属于法律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在判决主文中援引行政法规时,应当与法律一样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条例》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这样的语句.而援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使用“比照”;援引规章,应当使用“参照”.国务院颁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的时候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当然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水的依据.这个毫无疑问.条例具有对所有社会组织、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制定者本身的约束力,属于规范性文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与法律实施并无区别,任何组织、个人在条例未修改之前不能改变或拒绝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文件的性质.《立法法》第二条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列为立法法的内容,可见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性质需要立法法规范,但他不是法律只是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更好理解行政法规的效力,援引立法法的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一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