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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宗法制,郡县制的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3/29 08:10:59
分封制,宗法制,郡县制的区别
1.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现的,是按照地域划分的.
2.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3.诸侯王拥有世袭统治权,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再问: 能不能从各个方面展开的具体些?
再答: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 1、分封制 目的 A、武王建立周,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实行分封。B、周公东征,为了稳定东方,扩展周的统治范围,再次分封。 内容 A、分封的内容与对象:周天子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 B、诸侯的义务与权利: 义务:受封诸侯必须绝对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有为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权利: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可进行再分封 ,而且可以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和征派赋税,有相对独立性。 作用 加强了西周对地方的统治,巩固了政权。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统治区域,形成了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了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 瓦解 原因:A、分封制有很大的局限性,诸侯有诸多大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诸侯国实力不断的增强。 B、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瓦解。(根本原因) 2、宗法制 含义: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目的: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内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周王的嫡长子、嫡长孙一系有继承王位的权利。小宗:次子、庶子的后裔。大宗率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作用:形成了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 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秦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① 皇帝制度: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高无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征。 ②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丞相:百官之长,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御史大夫:负责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的诏令;太尉:负责全国的军务地位与丞相一样,但秦朝没设,秦始皇自掌。 ③地方制度:郡县制: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县制的实行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 ①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郡县制是按地域划分的。 ②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有封地; 郡县的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世袭,官员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③诸侯国的独立性很大,容易发展成割据势力; 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