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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案例题.张某从山东某市调到北京,临行前委托李某将自己的面包车出卖.李某将车交给某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价格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6 01:53:41
合同法 案例题.
张某从山东某市调到北京,临行前委托李某将自己的面包车出卖.李某将车交给某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6万元.李某的侄子王某得知此事,就与李某协商,要求低价购买.于是李某和王某买通了该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发动机已坏为由,将该车重新评估为1万元.李某给张某打长途电话说,经评估因发动机已坏,该车价值1万元.张某说,那就卖1万元吧.李某遂将汽车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后张某发现此事,起诉于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退回原车.但因入关,该车价格经评估已经掉价,仅仅价值3万元.请问,贬值的3万元李某和王某应否赔偿?
4张某为某市市民,因生意急需资金,便与李某签订了一买卖房屋的合同,将位于山枫路180号祖房三间卖与李某.合同约定,房屋作价10万元.李某预付房款5万元,余下房款5万元待房屋过户时交清.李某买得该房,欲开餐馆.合同签订后,李某预付房款5万元,多次催促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多次借故拖延.经查,位于山枫路180号的三间街面房为张某的祖父所有,其祖父死亡后,张某与其叔叔协商三间房屋归其叔叔所有,其叔叔补贴张某4万元,其叔叔已办理了房屋变更手续.为此,张某和李某引起纠纷.
(1)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中,李某是否有权请求张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1: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贬值的3万元由李某、王某、某资产评估事务所三方共同连带赔偿;理由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所造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很显然三方都存在过错.(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本合同经其叔叔追认后为有效,否则无效.(本案属于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2):李某有权请求张某赔偿损失——由于合同无效,是张某的过错造成的,给李某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