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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最大特点是( ) A.军国主义 B.确立君主立宪制 C.专制主义 D.议会有参与制定法律权力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4/28 02:18:16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最大特点是( ) A.军国主义 B.确立君主立宪制 C.专制主义 D.议会有参与制定法律权力
,但是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留有大量专制主义,军国主义的残余 A为什么不可以?
非要说的话,德意志第二帝国尽管军国倾向严重,但是《德意志帝国宪法》本身并没有非常强烈的军国主义色彩.
《德意志帝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德意志帝国政权结构和公民权、义,其中国家权力的重心归于联邦政府、联邦政府的重心归于德皇与首相,是为专制主义;其并没有将“国家政策要以军事领域优先”等类似的政策立法固定为国策,因此本身谈不上军国主义,最多是政府/皇帝/首相/议会倡导军国主义,而不能讲是宪法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