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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国1789年—1875年间的政体变迁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8 06:02:24
简述法国1789年—1875年间的政体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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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789 年资产阶级革命到1875 年宪法颁布,是法国政体极不稳定、交替演变的阶段.
从1789 年到1875 年的86年内,近代法国产生了12部宪法,平均约7年更换1次.法国宪法的频繁更迭引起了政体的复杂多变,政体先后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帝制、民主共和制、独裁制等等,出现过三次君主立宪政体,两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体.
1789 年,法国大革命胜利,代表金融资产阶级的立宪党人同封建主妥协,制定了1791 年宪法,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的政体.这种体制的特点是:确定了国民主权、三权分立两大原则;国王是行政元首,享有相当大的权力,也要受到很多限制,要服从国民议会、服从宪法和其它法律;国会享有广泛的立法权;司法权由选举的法官独立行使,任何时候,国会、国王都不得行使司法权.1789年宪法建立的君主政体,尽管有着同旧势力妥协的一面,但它并不是旧制度下的封建君主政体,而是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
由于法国封建势力十分顽固,与人民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新旧势力之间缺乏长期妥协的基础,巴黎人民又发动了第二次起义,推翻了存在三年之久的君主立宪的统治.1792年9月22日成立的共和国,各阶级和各派政治势力之间的斗争仍很尖锐复杂宪法变更仍很频繁,经历了吉伦特派、雅各宾派、热月党和督政府、执政府四个时期.
1793 年,激进资产阶级的代表雅各宾派将革命推向高潮,制定了1793年宪法.这部宪法规定法国政体为共和国体制,国民会议的权力至高无上.1794年热月政变后,执政的大资产阶级通过制定共和三年宪法,削弱了共和政体的民主内容,要求全体人民为了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放弃自己的权利.1795 年宪法确立了议会制.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共和政体,实际上是军事独裁.他通过以下的几次制定和修改宪法,完成了从共和到帝制的演变,建立起了资产阶级君主独裁制.1804 年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帝制.
推翻拿破仑之后,法国政体又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帝制的再次交替演变.1814年,颁布的《钦定宪章》,再次确认了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但这次君主立宪是半封建半资产阶级性质的.1815 年复辟的波旁王朝颁布的《帝国宪法附加法》,力图恢复拿破仑的帝制,但被法国人民发动的七月革命推翻.
1830年的《七月王朝宪章》,重新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权,对王权加以限制,国王权力来自人民,国王握有实权,但只是行政首脑,不是立法首脑,因此不能废止法律;议会权利扩大,拥有立法倡议权;内阁对议会负责.
七月王朝于1848年被二月革命推翻,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通过1848 年宪法重建共和政体.但第二次共和政体仅仅存在了3年,1851年12月,路易˙波拿马发动政变,1852 年宪法改共和为帝制,成为“第二帝国”.1870 年,第二帝国颁布《固定帝国宪法的法令》,与1815 年《帝国宪法附加法》一样,力图通过修改宪法来实行所谓的“自由主义”改革,从而作为帝制崩溃前的补救措施,但为时已晚.
1870年第三共和国成立,但实行共和制还是君主制,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和保王党经过五年艰苦的斗争,1875年议会终于通过了第三共和国宪法,将共和国一词正式写入宪法,从法律上肯定了第三共和国的共和政体.
第三共和国1875 年宪法的颁布后,法国成为一个典型的议会共和制国家,1875年宪法也成为法国宪法中寿命最长的一部.这部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关系法》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的全面统治.这部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内容是: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共同享有立法权,但关于财政法律法案,应先送达众议院并经其表决;内阁要得到众议院的信任才能执政,否则必须辞职;内阁是行政机关,权力很大,除了立法提案权外,并有独立颁布命令的权力;因为法国政党众多,要在众议院中获得多数十分困难,所以议会对内阁的这类命令不能撤销或变更,但法国内阁也不敢轻易解散议会;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宪法赋予总统广泛的职权.但宪法公布后不久,总统的权力实际上日渐削弱,在政治生活中已不占重要地位,国家权力明显转到内阁手中,1875年宪法使法国成为一个比较典型的议会共和制国家.
自1875年宪法确立共和政体之后,延续了近一个世纪的法国政体之争宣告结束;但共和政体本身却经历了从议会制共和政体到半总统半议会制共和政体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