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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题,感觉互相矛盾呢?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30 07:52:55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题,感觉互相矛盾呢?
1.某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该施工单位承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该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公司
B、工程承包合同
C、住宅小区
D、建筑施工行为
参考答案选:D、建筑施工行为
在教材上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上说;客体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关于物化行为产品可以是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2.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物
  C.建材买卖合同中的建筑材料
  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勘察行为
  E.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施工图纸
答案是ABCE
3.甲公司承接由乙公司开发的4栋住宅楼施工任务,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随即甲公司向丙设备租赁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前述工程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 4栋住宅楼 B 甲公司的施工行为 C 挖掘机的使用权 D 甲公司所支付的租金
答案是C
问题1
为甚么第一题的小区不是客体,第二题的建筑物就是了,第三题的住宅楼又不是了??
问题2
为什么第一题的施工行为是客体,第三题的施工行为就不是了??
问题3
有个例子
例:甲有一个古董,乙提出购买,甲同意,以10万元成交。其中,古董和10万元都是客体。
乙需要交付10万元给甲,取得古董所有权,
甲需要交付古董给乙,取得10万元所有权。
既然这样怎么第三题的租金不是客体呢??

打字好辛苦的,好心人帮帮忙,也别怕辛苦,可以追加分的。
个人认为你的第二、三道题的答案是有问题的。因为如果第一题对的话,那么第二三题就必需错,反过来也一样。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要与以下两个相区别:
1、标的: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有体物、无体物(权利)、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等,也就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要完成的行为。
2、标的物:根据合同应当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财产或当事人所应交付的物。人的行为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但不能成为标的物。在转移财产的合同中,其既有标的(转移一定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又有标的物,但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其只有标的而没有标的物。

在理解这个问题时,通常要这样来看,物权关系的客体一般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一般是债务人的行为,称为给付;人格权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如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而知识产权关系的课题则是各种智力成果。
要注意:“合同”是属于债权关系,所以基于合同的客体,只是能给付。例如,我买一套房子,那么标的物是房子没错,但客体应当是房子的给付。那么这时候,物权的客体是物怎么理解呢?比如说,甲、乙共同对一房子享有所有权,那么这个所有权的客体就是房子(比如诉讼中所有权纠纷的处理,确定客体就很重要)。因为,债权反映的是财产的流转关系则动态的,而物权、知识产权反映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是静态的。
所以:

第一题:“工程承包合同”债权的客体是“工程施工任务”,所以就选D了。
第二题:个人感觉题目的答案是“不属于”客体的是。因为,除了D是客体外,其它的都不是,单看AB就可推断这个题目错了,因为目前的通说认为,一个债权关系中是不可能有两个客体的。
第三题:个人认为答案应当是BC。
至于你所举的例子,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又被称为民事权利客体,注意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那么10万元租金更应当是义务客体。另外,这个合同的标的物是古董,但客体也并不是古董,而是古董交易。

最后想说的是,你问的这些问题的出发点,都是基于民法理论的一些基本东西。实际上中外对些的认识是有差异的,比如说对于客体的定义,倒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是不是只有一个客体,等等学界都是有争议的。所以,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要明白这个问题的同时,还要注意自己纠结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考司法考试,还请以官方的教材观点为主,因为不同学者的教材多少都会不同。选择题目练习时也要注意,不见得所有的题目都是对的。还是建议要把教材吃透。

比如说,我上面的回答都是基于,司法考试的观点。具体可以参考:2011版第三卷债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