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3/29 13:37:14
行人闯红灯是什么行为行文要求,请问,行人的闯红灯到底属于什么行为啊?是法律行为?道德行为?素质缺失?还是……………………

行人闯红灯在交通法里没有明确定义.只是规定了机动车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的行为,行人在没有红灯的路口应该按顺序通行.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从2004年开始,对行人闯红灯予以规定为违法行为,最高处50

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楼上的那位律师朋友说的一部分是正确的,履行合同会消灭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这种履行(交货、付款)仅仅是行为,而并没有明确的变更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这就是它所以为事实行为的原因.就好像合同是一个规则,

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是啥意思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2、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3、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4、合同履行的原则详细介绍5、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

蝙蝠的回声定位属于物理信息还是行为信息?

蝙蝠是唯一能飞的哺乳类动物(还有一些哺乳类动物,如飞鼠,只能滑行).在大约900种不同的蝙蝠中,有一半以上依赖于回声定位来发现飞行中的障碍物,寻找回巢的路以及捕获猎物.蝙蝠在飞行的时候,喉部内能够产生

请分析 “不当得利本身属于事件,但其产生可基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及事件等各种法律事实”

你是想问“不当得利除了是一种引起债的原因的状态之外,还是什么?“不太懂你的问题看你的阐述,你好像不太像纠结于不当得利的性质尝试回答:不当得利旨在规范没有法律上原因的财产变动,谓之“财产法体系的反射体”

“登记”属于相对法律事件 还是 法律行为?为什么 谢谢~

“登记”属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事件以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自然)事件和相对(社会)事件.绝对(自然)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而引起的

请问善意取得属于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为什么?

善意取得属于事实行为.\x0d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x0d事实行为,也指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

华师在线合同法作业第40题 (2.0) 分 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甲

40、B41、D42、B43、D44、C45、C46、A47、B48、A49、C50、A劳动了半天,楼主给点分吧!

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施工合同工程款、供料合同材料、设计合同的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的建筑物、勘察合同的勘察行为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

合同的履行 名词解释 急!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

青蛙捕食昆虫的行为属于先天性的还是后天学习行为?

先天的,有这种细胞,等发育到一定的时候就会去尝试了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事件,事实行为的区别与关系

这是法理学的内容哦,弄清楚即可,切记不要钻牛角尖!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件和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当事人有没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内容)  1、事件:简单的说,就是

下列属于政府履行职能的是

1、A居委会还有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属于政府,我国的政府分为5级中央政府、省、市、县、乡总共5级,明显村委会和居委会不属于这五级里的C明显是党的会议D是人大的会议都不属于政府,还有政协也不属于政

订立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合同在原告住地签署并履行完毕,原告被告不在同一住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